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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玉林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玉林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玉林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日

2005年玉林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69号)要求,结合玉林实际,现将我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进出口贸易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明显下降;水产品氯霉素残留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重点地区活猪“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饲料生产环节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饲料中各类违禁药品检出率在1%以下;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78%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8%以上;提高生猪机械化屠宰率、肉品质量检验率,生猪定点屠宰率市县(市)区两级城区100%、乡镇90%以上;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三无”(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酒类产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95%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玉林城区85%、其他城镇80%的大中型餐饮业、城区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目标,便于检查和考核。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食品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以及食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汇总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发(2004)13号)要求,从源头上制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蔬菜、茶叶、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降低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工作,将蔬菜农药残留监测范围分阶段扩展到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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