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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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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制定的《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  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2号)精神,现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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