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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莞籍原农(居)民的农(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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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莞籍原农(居)民的农(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市农(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实施《东莞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前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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