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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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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提高正常的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0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确定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5%。(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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