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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朱明等33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5〕147 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朱明等33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4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总目标,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在各自岗位上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忠于职守、脚踏实地、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廉洁奉公、成绩优异的先进人物。为鼓励先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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