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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平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经营权证办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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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8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平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经营权证办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的《南平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经营权证办理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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