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  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下同)是指由本市同行业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其它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以经济类为主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市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调节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加快我市行业协会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通过改革,力争用 5 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