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城市道路及其下水道事权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城市道路及其下水道事权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67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市政局制定的《江门市区城市道路及其下水道事权下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市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蓬江区江海区城市道路及其下水道事权下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把江门建设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04]81号)精神,现就蓬江区、江海区城市道路、下水道设施事权下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更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