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 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保障居民生命及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州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洪指挥调度、组织抢险救灾的依据。 (三)本预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治。 (四)自治州州长、各县市长对所辖区内防洪预案的实施负总责。 (五)责任范围。 伊犁河及三大支流的防洪实行分段负责制,即由各县市负责流经其辖区河段的防洪。 重点河流防洪一般由所在县市负责。 重点水利工程的防洪由各管理处负责,即喀什河渠首及西岸总干渠由喀管处负责;北岸大渠渠首及输水渠道由巩乃斯河流域管理处负责;特克斯河山口水利枢纽工程由特克斯河流域管理处负责;当地政府及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各县市所属河流的防洪由各县市负责。 以上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发生特大洪灾、重大险情时,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 (六)防汛抗旱组织及职责 自治州防汛指挥部由计划、财政、水利、水文、气象、农业、畜牧、交通、通信、民政、卫生、兵团四师、驻伊部队及其它驻伊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州长柯赛江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州长沙吾提别克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主任由州水利局局长兼任。县市、乡场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县市、乡场确定。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制订本辖区防汛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划分防守堤防,落实抢险救灾措施,做好河(渠)道清障,掌握汛期水、雨、工情,做好预报工作,组织和监督巡堤查险及抢险,传达贯彻上级指挥和命令,清理和补充防汛器材,整顿防汛队伍,汛后进行资料整编和防汛总结,做好器材及投工的清理、结算、保管等工作。 水文部门负责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适时水文和有关水文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和适时气象信息。 公路、交通部门负责确保汛期道路通畅及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电力部门负责保证防汛用电,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根据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驻伊部队在需要的情况下,服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抗洪抢险任务。 兵团四师、天西局、矿冶局等驻伊单位除负责本辖区防洪外,还要服从州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安排,积极参加防汛抢险。 农业、畜牧、公路交通、物资、商业、供销等部门及系统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通信、公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七)审批 各县市防洪预案由县市防洪办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州防洪预案由州防洪办编制,经州人民政府审批,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防御洪水方案 (一)重点河流及防护对象 1、特克斯河下游段(出山口—巩乃斯河汇合口)全长20.5公里,西岸保护农田和草场15万亩,牧民660余户、3506多人,牲畜6.2万头;东岸保护农田和草场5万亩及种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