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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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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发(2003)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毕业生是我市加快发展所需的重要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清理制约或妨碍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努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环境,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组织和政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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