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意见
仙政发[200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2004年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市、镇(办、场)两级办学,以市管理为主。
2、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对各地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