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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公告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公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税收法规公告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保证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法规,提高税收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收法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以规范的形式将税收法规向社会予以公开告知。
  第三条 六安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税收法规公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税收法规公告内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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