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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羊毛公证检验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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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5〕20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羊毛公证检验制度的通知
内政字〔2005〕20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我区是全国重点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绵羊毛主产区,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加快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于自治区经济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目前,区内羊毛质量监督和市场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羊毛交易基本是分散进行,抬压等级、掺杂使假,混等混级、不执行国家标准现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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