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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牡政发〔2005〕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13 届 3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

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为加强土地资产和资源管理,进一步调控土地市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表 1 单位:元 /平方米
  土地级别 路线价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I 1900 1004 418 272
  II 707 323 194
  III 504 231 118
  IV 331 163 76
  V 201 118 55
  VI 121 76 41
  注:基准地价价格构成中不含动迁、拆迁成本;基准地价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内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土地估价的依据,不作为市场价格或出让底价。
  二、土地宗地地价
  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有关规定,以基准地价为基础,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地价估价机构评估,经市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的土地价格为宗地地价。
  三、租赁土地使用权地价
  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的,由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依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由市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其价格。
  四、土地年租金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或抵押和自营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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