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2005-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5]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农村2005—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汕头市农村2005-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03)4号),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保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工作健康、持续和稳定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依据 1997年,市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汕头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汕府(1997)180号)。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