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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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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5〕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从2005年8月起正式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人口的集中换发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换发二代证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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