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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密市低保对象复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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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5〕13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密市低保对象复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做好哈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现将《哈密市低保对象复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哈密市低保对象复查方案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保障和失业保障并轨后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加大工作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的“三度”要求,达到对象管理动态化,保障申请规范化的目的,经研究决定,拟对全市低保对象展开一次全面的复查。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各项低保法规、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城镇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好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低保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检查、督促各复查小组工作,确保复查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社区居委会享受低保对象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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