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意见(试行) 衢政办发〔2005〕73号
为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新机制,盘活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存量用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依法引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市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