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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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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意见(试行)

衢政办发〔200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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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新机制,盘活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存量用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依法引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市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重大意义
  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资源。盘活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有利于缓解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用地困难;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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