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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州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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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州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 州财政局《海西州州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海西州州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暂行办法
 
  为进一步缓解县(市)财政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5)9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的目标及原则
  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暂行办法是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兼顾县(市)基本保障和财力均衡的同时,鼓励县(市)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有效控制人员增长和积极消化历史欠账,进一步缓解县(市)财政困难。
  (一)基本目标
  在进一步加大州对下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同时,结合我州实际,逐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引入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考核评价县(市)政府缓解财政困难的工作业绩给予奖励和补助。引导财政困难县(市)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性资金,鼓励县(市)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在保证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保障县(市)支农扶贫、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基本支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消化历年对职工个人的政策性欠账,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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