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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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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遇到的问题。延平、建阳要力争8月份在选定的街道(乡镇)率先启动换证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0月份举办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技术骨干培训班,确保年底前各县、市的城区展开二代证的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铺开换发二代证奠定基础。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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