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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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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张家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张家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诚信张家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以金融信用、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诚信张家界”建设步伐,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市、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信用法规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发挥市场力量,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
  2.整合信用资源,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体系,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金融信用、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企业信用联合征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先期主要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全面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后期主要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4.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抓紧制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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