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创建信用社区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宜昌市创建信用社区评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宜昌市创建信用社区评审实施意见 为推动社区创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防范贷款风险,有效拓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6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40号)精神,拟出宜昌市创建信用社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的战略决策,大力开展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建立以社区创业人员为主体的社区信用状况基础档案,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 二、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