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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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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8月3日召开了由各市分管领导及狂犬病预防重点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卫生、公安、水产畜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会议。会上,刘新文副主席对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明确目标和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尽快遏制狂犬病高发疫情。
  经过去年狂犬病专项整治活动,我市狂犬病发病率明显下降,今年1至7月份,全市只发生狂犬病6例(苍梧县1例,藤县2例,岑溪市3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2.73%(去年同期22例)。由于狂犬病多在下半年出现高发状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在我市的传播、流行。现就我市狂犬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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