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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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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国税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文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提高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堵塞个体税收的管理漏洞,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对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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