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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府[2005]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5年7月1日十一届四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还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路桥收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汕头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还债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收费、统筹分配,各自还债、各自管养,政府补贴、多方消化,积极筹资、滚动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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