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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门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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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和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和政【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门牌管理规定》的通知
和政【2005】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
  《和县门牌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和县门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县门牌管理,实现门牌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及《巢湖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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