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关于创建省、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创建省、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创建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8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九江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在我市深入开展的“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活动中,通过开展创建农村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