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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责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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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  中共龙游县委  
【发文字号】 县委[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责任的若干意见
(县委[2005]3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乡规划控制和土地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村(居)民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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