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责任的若干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 中共龙游县委
【发文字号】
县委[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责任的若干意见
(县委[2005]3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乡规划控制和土地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村(居)民违法建设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