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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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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23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佛府办[2005]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物价局反映。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价格异动事件是指发生在全市或本市局部范围内,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通货膨胀等,引起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显著波动,如不加以控制将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社会恐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正常运行,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第三条 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二)合理适度原则。应合理确定应急措施的实施范围和级别,把握好时机和力度;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以有利于促进相关商品的生产、流通、调运、供应和相关服务的正常提供,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为最终目的。
  (三)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格,制止价格异动的扩散。
  (四)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某个区范围内时,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2~3个区范围内时,由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区政府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4~5个区范围时,由市政府负责处置,各区政府按照市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处置工作。
  (五)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六)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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