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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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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的通知
 
 
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全面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国际互联网,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下列统计调查单位均应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
  (一)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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