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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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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财政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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