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财政部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