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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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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5〕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5]55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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