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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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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  为深入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对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做强、做大、做优、做美”苏州中心城市和创造最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建管并举、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依据整治规划,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周边全面开展市政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河道治理、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今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做到道路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绿化景观完善、市容整洁优美、广告设置规范、长效管理落实,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苏州市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另发),统一组织指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整治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明确市城管局具体负责统筹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园林和绿化局具体负责统筹实施绿化建设工作。各区要相应建立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各自承担的整治工作。各整治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各司其职,细化量化整治任务,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同时,各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整合优势,发挥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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