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市工商局深入开展调研,努力改进服务,依法加强监管,制订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六大联动”战略,切实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环境,大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准入服务,努力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支持民营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优化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 (二)引导和支持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以自主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兴办企业;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人力资本入股兴办合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