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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可延长至2006年6月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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