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凡能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项目一律进驻中心集中统一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中心办理事项,确保应入尽入。根据上级规定,经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清理确定,目前市级行政许可25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8项,收费事项314项。本着实事求是、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216项行政许可、63项行政审批和与其相关联的72项收费事项进驻中心统一办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保证本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项目于9月1日前按要求进驻中心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 二、坚持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体外循环。凡已明确入驻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回原单位办理。为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派驻的机构和人员充分授权,保证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业务切实在中心得以正常开展。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在中心业务量的多少,一般要派驻2名以上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正式工作人员,且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在原部门分布在两个以上内设机构的,入驻中心后要保证实现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三、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全面落实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时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研究本部门和单位的业务特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做好业务科室与中心窗口的职能衔接,窗口要实现一门受理、一门办结,涉及现场勘查、验证等环节,要调整好内部业务流程,尽可能缩短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 四、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要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增派足够的专门工作人员。一是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中心办理过程中的办理时限、工作效率和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二是对市政府确定进中心办理的项目拖延不办和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设立举报窗口,受理全市软环境建设方面的举报投诉。 本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关于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市政发[2004]28号)停止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实施主体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 市安监局 2.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3.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4.民办高级中学办学许可证(审核)、民办初级中学办学许可证(审批) 市教育局 5.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7.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市科技局 8.养犬许可 市公安局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10.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1.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 12.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13.超限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14.机动车辆驾驶证 15.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8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9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20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2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2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23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24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25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26社会团体登记 市民政局 2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8建设殡葬服务站 29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 市人事局 30人才招聘会 3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序号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实施主体 32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33 企业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