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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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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O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监测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事发区域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商务部[2004]198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本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是指粮食、肉类、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哈尔滨市重大突发事件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两个级次:
  (一)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行政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2.突发事件发生在市内两个以上县(市),致使该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3.突发事件发生在市内数个区、县(市)并呈多发态势,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
  4.特殊情况(如少数民族居住地区)需要划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行政区或一个县(市),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2.突发事件发生在省内其它市(地)、县(市)或相邻省份的市、县,影响我市周边个别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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