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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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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彭府办发[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府办发[2005]7号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  县监察局、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对行政许可证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和《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的要求。按照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高扬和谐和发展两面旗帜,按照打造“核心党委、强势政府”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这次开展监督检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监督原则。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督促有关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指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管理相对人,防范和及时解决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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