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通辽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通辽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及近日下发的《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字[2005]101号)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政务公开是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全面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尽快完善工作体制、规范行政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责任,使此项工作顺利全面展开,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通辽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全面实施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围绕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真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原则; (四)坚持方便群众办事和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公开的内容 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如实公开,重点是对"人、财、物、事"行政管理事项的公开,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本级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 3、市政府及部门领导人任免事项,公务员考试录用、就业岗位信息等; 4、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5、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使用情况; 6、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 7、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8、政府采购情况; 9、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 10、市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11、市政府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罚款依据、罚款标准等; 12、其它需要公开的政务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主要是公开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内部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内部财务收支、干部人事管理、机关福利待遇分配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