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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青岛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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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青岛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旅游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2004年,全市接待海外游客52万人次、国内游客215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7亿元,实现了旅游业历史性的“三突破”。在发展旅游业中,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在重视旅游发展、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旅游宣传促销和市场推广、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旅游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旅游经济加快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地位,市政府决定对市南区人民政府等42个先进单位、初延福等38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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