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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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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3
【实施日期】 2005-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运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各种危及铁路、公路安全的隐患,各类事故仍有发生。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5号)精神,杜绝各类人为因素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损坏的现象,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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