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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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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4
【实施日期】 2005-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2005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816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007人,农村退役士兵809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8号)文件和全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三级包干安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置改革力度,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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