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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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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19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一、设置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按照中心和站一体化的原则,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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