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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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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增强税源控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质检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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