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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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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土资发[2005]15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5]153号
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称《决定》),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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