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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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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了优化首都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为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了《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首都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拨款支持的农业科技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科技项目旨在解决郊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有效整合首都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农业技术的集成与配套,为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农业科技项目实行咨询、决策、管理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并设立农业科技项目专家委员会和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农业科技项目专家委员会主要依托北京市农业科技专家库,并广泛吸收农业科研、教学、生产、推广单位和企业的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进行项目技术方案论证;提出项目优选顺序;对执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项目的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第六条  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科教处。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征集项目建议;编制与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评定与总结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项目主持单位的主要职责:提出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条件和匹配资金;按照《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  农业科技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按照《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路线选择、人员选聘、实施安排等。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九条  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包括六个基本程序:项目征集;编制与发布《项目指南》;项目申报与受理;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评估;立项决策;签订《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
  第十条  项目征集: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研,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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