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严肃追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境内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