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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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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严肃追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境内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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