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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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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政务环境,规范和推动“阳光热线”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光热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展示部门形象,加强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通过运用广播媒体独特的广泛覆盖和即时互动优势,借助现代通讯传播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阳光热线”工作的目标内容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服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宣传参播单位的工作职能、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承诺制度等政务公开内容;
  (三)解疑释惑,受理和解答群众的投诉和反映;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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