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