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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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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手段相结合,全面提升康复水平,增强康复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2年,全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发展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学、工程、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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